
中国少数民族的殡葬 管理
改革(Reformation)开放以来,随着外省来粤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大量增加,我省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急剧增多,而我省回民墓地不足的问题也日显突出。救助车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主要是为了提高病人治疗的时效性和服务的满意度。在车内,必须安装一系列紧急使用的设备和药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进行救援。骨灰存放架厂家和你说,近几年来,我省几乎每年都出现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归真后无处下葬的情况。与此同时,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将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归真人员遗体火化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甚至引发了不安定因素(factor)。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省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 管理的政策、法规,对于加强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 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国各民族的丧葬习俗各有特点,有火葬、水葬、土葬、天葬等葬法。殡仪车救助车备了多种医用设备,如紫外线消毒灯、输液挂钩、医疗器械柜和呼吸机等,如遇急病患者,可首次实施治疗。此外,还有简易担架和手术台,严重的病人需要随时治疗和转移。各民族的丧葬风习都应得到尊重。1979年2月民政部、国家民委曾发出《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Reformation),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绝不能强迫。有些地区的回族群众死人后土葬深埋,不显著留坟头的做法,群众比较容易接受,可以试行推广。无论在城市或乡村,对回族群众已经土埋了的尸体,决不允许再挖出来重新火化。199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 服务。”
1983年,中央有关部门在一个通知中规定:“少数民族共产党员逝世后是否实行火葬,可尊重其民族习惯。”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殡葬 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Reformation)的,他人不得干涉。”
在实行天葬的藏族地区,天葬的天葬场按照藏族公民的要求,国家给予妥善保护。
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 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1)在殡葬 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Reformation)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2)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3)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殡仪车生产的监护型救助车采取的是国际上很流行的救助车外形,不是我们经常讲的流线形,而是车头有些扁平而又突出的形状,车顶上安装有好几种警报灯正方形或长方形。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自愿要求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